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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!過了一個月,看了二十幾間房屋,最後還是選擇在之前唯一下過斡旋金的那間房屋加碼,雖然還不知道屋主願不願意賣,但是我想機會應該是很大的啦。因為買房子不是敗相機,NB這些3C 商品,不想用或用不慣立刻便宜出手就好,房子一買可是要住很久的。
 
今天又做了一件好事,幫了我們家的會計小姐賣掉SONY T5相機,因為沒有防手震所以拍十張有一半以上不能看。其實他是看到我買了之後去買的(想也知道入手一個月後就脫手了~那麼多台相機留著幹嘛!),現在想出脫但是沒有管道,然後大家又說那台貶值的很快啊之類的,讓她更顯灰心,本來打算八千以上就賣了,我是覺得一定可以賣九千以上,因為還包含記憶卡跟皮套,所以就幫他上Y拍賣囉!不到三天就立刻用9500賣掉了!而且買方還自己過來取貨勒!這樣我禮拜一有免費的下午茶喝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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